一撮许残贼不能克,则诸山海逃伏之盗,必将乘势再起,将来广事,不可便谓无虞。大抵南贼,譬之蔓草,铲尽还生。从古以来经略南方者,皆未能以一举而收荡平之功,其势然也。今当申严将令,调益生兵,大事芟除,见贼即杀,勿复问其向背。诸文武将吏有不用命者,宜照敕书,悉以军法从事,斩首以徇。了此,则诸不逞之人,皆破胆而不敢旁睨矣。不惜一朝之费,而贻永世之安,惟公留意焉。(书牍五《与殷石汀经略广贼》)
统治者下了镇压的决心,正茂当然出力,万历元年四月,潮州一带的军事成功了,只有林风和部下出海,在福建、广东的海岸线活动,最后完成他在海外发展的使命。
在广西方面,当殷正茂由广西巡抚调任两广总督的时候,继任的是郭应聘。这时府江瑶也起了一次大动乱。府江是从桂林到苍梧的桂江,在阳朔到昭平三、四百里这一段,两岸都是瑶山。瑶人进攻永安州、荔浦县,掳去知州杨惟、都指挥胡潮。桂江交通中断,各县城门,白天都不敢开,形势严重极了。居正一面吩咐应聘调集大军,一面说;
两江寇盗,(广西有左江道右江道,故云两江)为患久矣,异时居官者,皆畏首事,莫敢发,故其患滋甚。今乘古田之余威,(今广西古化县。隆庆四年殷正茂、郭应聘平古田)用足下之妙算,歼此狐鼠,谅不为难。但炎荒瘴病之地,屯数万之众,役不宜淹久,贵在临机速断,沈谋遄发,先并力以破其一巢,则余贼自然破胆,次第可平。若以三万之饷,与之相持于钦、岑之间,使贼跧伏溪洞,以逸待劳,非计之得者也。兵机不敢遥制,特献其瞽见如此,惟高明采择焉。(书牍四《答两广郭华溪计剿广寇》)
应聘正在调集大军六万,进讨府江瑶的当中,怀远(今三江县)的瑶人又起义了,杀知县马希武,情势也很吃紧。这时已经是隆庆六年的秋后,居正当国,更有决定的全权。他和应聘商定,先定府江瑶,一面招抚怀远,等到府江平定以后,随即进兵。冬天以后,府江已经安定,但是万历元年正月进兵怀远,又因为雨雪底关系,发生停顿。居正说:
怀远之兵,既未得天时地利之便,暂宜解归,以俟大举。若有他巧可取之,尤妙矣。此事若非县令苛急,亦未遽叛。事之未形,一夫制之有余,祸端已构,数万人取之不克,至兵连祸结,师老财费,使朝廷廑南顾之忧,疆場有不讨之贼,彼激乱启衅者,死何足恤哉!以是知天下之事,推知几识微者,可与图成,而轻躁锋锐者,适足以偾事阶乱而已。(书牍五《答巡抚郭华溪》)
但是战事已经决定,没有徘徊的余地。应聘调兵十万,积极进行,居正只是说:“不谓其怙恶不悛,敢行称乱如此,则天讨所必加,虽费财动众,亦难中止矣。一切剿处事宜,公所画俱当,惟公自裁便宜行之,不敢中制。”(书牍五《答郭华溪》)就在这一年,怀远兵事结束,广西平定。居正主张彻底荡平。他说:“兵己深入,须尽歼之,毋使易种于斯土,又烦再举也。”(同卷《答广西抚院郭华溪》)
万历元年,四川方面发生平定都掌的军事。都掌“蛮”盘据叙州府高、珙、筠连、长宁、江安、纳溪六县地方。“蛮”首据九丝山、鸡冠岭、都都寨、凌霄峰、四出掳掠,成为四川心腹之患。四川巡抚曾省吾决心进兵,居正也认为“都掌为害多年,不容不除”。(书牍五《与蜀抚曾确庵计剿都蛮之始》)省吾调兵十四万,奏留总兵刘显统兵出发。刘显在福建平倭,和俞大猷、戚继光齐名,但武官底积习太深了,贪赃行贿,不守法纪,一切的事都有,这时正被劾罢。居正和省吾说:“若其人果可用,不妨特疏留之,立功赎罪;如不可用,则当别授能者。公宜以此意明示刘显,俾鼓舞奋励;如玩寇无功,必将前罪并论诛之,不敢庇也。地方大事,唯公熟计之。”(同上)三月中,刘显准备完成,一举击破凌霄峰;居正再寄书省吾,督促追击:
凌霄既破,我师据险,此天亡小丑之时也。宜乘破竹之势,早收荡定之功。计蛮众不过数千,我师当数倍之,无不克者。攻险之道,必以奇胜,今可征兵积饷,为坐困之形,而募死士,从间道以捣其虚。……若不奋死出奇,欲以岁月取胜,此自困之计。兵闻拙速,未睹巧之久也。惟公熟计之。刘帅功名,著于西蜀,取功赎过,保全威名,在此一举。其一切攻围之计,宜听其自为便利,勿中制之,唯与之措处军前赏功募士之费。计军中一月当费几何,与其旷日迟久,不若暂费速罢之为愈也。(书牍五《与蜀抚曾确庵计剿都蛮》)
九月中,刘显平定都掌。捷音到京,居正说起:“十月十四日,闻九丝捷音,不觉屐齿之折。殄此巨寇,不惟蜀民安枕,且国家神气,借此一振,四方有逆志感纪之人,亦将破胆而不敢恣睢矣。”(同卷《答蜀抚曾确庵》)这里看出他心中的喜悦。
居正对于国事的计划,是在稳定中求进展。他整顿赋税,节省支出,为国家安定经济的基础。对于北边的国防,他是一面分化鞑靼,一面整理军实。对于南方的动乱,他用最大的努力加以镇压,劳师费财,一点都不顾惜。这些动乱的原因,他明明知道是由于政治的不良,因此他底责任应当是努力改进当时的政治情况,但是他底措施,止是对于起义农民和少数民族的无情镇压。居正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,这里完全暴露了封建统治者的凶狠面貌。
第九章初步的建设(下)
万历元年,居正进《帝鉴图说》,第二年就发生效力。神宗这时才十二岁,他和吏部尚书张瀚,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礼说,要召见廉能官员,面加奖谕。居正随即请定面奖廉能仪注,他在疏中说:“臣等窃惟致理之道,莫急于安民生;安民之要,惟在于核吏治。前代令主,欲兴道致治,未有不加意于此者。”(奏疏三《请定面奖廉能仪注疏》)二年正月,神宗在会极门,召见廉能官员浙江布政使谢鹏举等二十五人,特加奖励,各赐金币,便是这一次的结果。
九月间,刑部秋审,判定重囚应处死刑的,一概上奏。这是一件例行的公事,但是困难从宫内发生了。
“慈圣太后底销旨,吩咐概行停刑,”神宗在文华殿和居正说,“先生以为怎样?”
“春生秋杀,天道之常,”居正说,“皇上即位以后,停刑已经不止一次:稂莠不去,反害嘉禾;凶恶不去,反害善良。愚臣看来,还是不必停。”
神宗听了以后,奏明太后,应处死刑的,一概准予执行。
这一点牵涉到古代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问题。不负实际责任的人常常主张宽大,但是负担实际责任的人,便认为这是一个难题。郑子产临死的时候和子太叔说:
“我死后,国家大政是你底事了。有德的人,也许能够以宽服民,其次莫如猛。火底威焰,人人看到都害怕,所以烧死的人不多;水性懦弱,人人都觉得可爱可近,偏偏死在水中的人多了。所以宽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”
子产死后,政权落到子太叔手上,这是一位官僚主义的统治者。被压迫的人民大众得到这个机会,发动起来,争取他们的自由。子太叔懊恨极了,他认为早听于子的话,一定不至于此,这才调动军队,把起义的人民镇压下去,仍走上反动统治者的老路。
居正是主张猛的,他曾说过:“使吾为刽子手,吾亦不离法场而证菩提。”他看到元末的大动乱,完全因为当局的宽纵,以致演成不可收拾的惨剧。所以他认定“君子为国,务强其根本,振其纪纲,厚集而拊循之,勿使有衅,脱有不虞,乘其微细,急扑灭之,虽厚费不惜,勿使滋蔓,蔓难图矣。”(文集十一《杂著》)他又说过:
“盗者必获,获而必诛,则人自不敢为矣。”(书牍八《答总宪吴公》)关于捕“盗”的事,在考成法也有明文规定。后来万历七年,因为“盗犯”中途脱逃的事,他说:
张国用查系三月初间,已属顺天府着长解押发,乃至今尚未到,此必中途贿逃矣。顷已令该府捕长解家属监候,又行逐程挨查,于何处脱逃,务见下落,事系考成,期限已迫。若此时尚未到,执事亦宜上疏自白,请旨缉拿,务令得获正罪,庶足示惩。若已到,则照在京例,尽法处之,不可纵也。(书牍十一《答河漕姜按院》)
居正底主张是“盗”者必获,获则必“诛”,这是考成法底规定。但是如《明史》所载,居正当国之时,“大辟之刑,岁有定额,”(《明史》卷二二〇《赵世卿传》)又称“居正法严,决囚不如额者罪”,(《明史》卷—二九《艾穆传》)都难免有些以讹传讹。每年死刑,要有一定的名额,就在当时,也不能不算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。但是《艾穆传》称艾穆为刑部员外郎,到陕西复审的时候,艾穆决定只有两个人处死刑,同审的人惟恐太轻了,要受到政府底处分,艾穆慷慨地说:
“我可不会拿别人底生命保障自己底地位。”
在居正大权在握的当中,地方官吏奉行过甚,也是不免的事。
二年十月辽东大捷,除了辽东总兵官李成梁进左都督以外,蓟辽督抚以及内阁诸臣一体加恩,居正具疏力辞,神宗亲笔下谕:
敕谕元辅张少师:朕以幼冲嗣位,赖先生匡弼启沃,四方治安,九边宁靖。我祖宗列圣,亦鉴知先生之功,就加显爵不为过。乃屡辞恩命,惟一诚辅国。自古忠臣,如先生者罕。朕今知先生实心,不复强,特赐坐蟒衣一袭、银钱五十两,以示优眷,申成先生美德,其钦承之。